備受觀注的E租寶事件不是一件單純的集資詐騙,也不是一件的簡單投資行為,具有相當強的個性特征,現(xiàn)有法律很難全面涉及,政府處理起來左右為難。
一、詐騙之瘋狂空前絕后
1、 經(jīng)濟上的詐騙:經(jīng)公安機關夜以繼日的偵破,草根出身的丁寧在一年半時間,瘋狂詐騙500多億人民幣,被騙人數(shù)90多萬人。涉案金額和詐騙人數(shù)在同等時間內創(chuàng)世界詐騙之罪。
2、 信譽上的詐騙:E租寶除了直接的經(jīng)濟詐騙之外,更為嚴重是信用上的詐騙,涉及面之廣,詐騙人員之多,被騙人員級別之高實屬罕見。
2.1 黨的喉舌、國家主流媒體被騙:中央電視臺,安徽電視臺以及其它多個省級電視臺,中國政府網(wǎng),新發(fā)社,新發(fā)網(wǎng)等這些由中國精英人才組成的文化機構,被E租寶騙得團團轉,天天拿起喇叭為E租寶搖旗吶喊。據(jù)說,部分主流媒體以非常低廉的廣告費用,為E租寶不遺余力的宣傳。 同時,丁寧、張敏等超級騙子還多次堂而皇之、衣冠楚楚的走進央視屏幕,在不同頻道與主持人和社會名流侃侃而談,分享E租寶的成功經(jīng)驗。
2.2 專家、學者被騙:在不到一年的時間,中國有多位經(jīng)濟學家、學者在不同場合推廣E租寶經(jīng)營模式,將E租寶與國家戰(zhàn)略(互聯(lián)網(wǎng)金融)緊密相聯(lián),作為國家創(chuàng)新金融的標桿和先行者進行宣傳。更有甚者,部分專家學者還直接擔任E租寶的高級總裁或顧問等職,直接參與E租寶的日常經(jīng)營活動(好難想象,這些專家、學者在E租寶的日常詐騙行為中都作了些什么重要工作)。
2.3 副國級領導被騙:一年左右時間,從地方到中央,E租寶獲得了數(shù)十項殊榮,最高殊榮進入了中南海,詐騙之王得到了國家級領導(國家副主席,人大副委員長等)的親自接見、頒獎和握手。獲得了“中國最具責任感企業(yè)”和“雙創(chuàng)之星”等多項榮譽。
2.4 國外元首被騙:正當E租詐騙最瘋狂之時,某鄰國元首來中國考察,丁寧,張敏不但陪同考察,而且還與元首及其夫人留有4個合影。
2.5 權威銀行被騙:一是E租寶曾向銀行貸款100億人民幣,在經(jīng)濟十分不景氣,國內眾多實體企業(yè)都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下,一個騙子公司卻從銀行輕松拿走100億。二是多家銀行曾多次銷售E租寶編制的虛假理財產品,為其融資。三是E租寶虛假融資租賃項目進入中登網(wǎng),讓中登網(wǎng)為其驗明證身。
另外,中國多列高鐵、地鐵,多路公交車也為其穿衣戴孝,多個政府機關大樓為其全天后廣告,眾多明星演繹以宣傳E租寶為目的的“你好,菜鳥”等真人秀節(jié)目。
總之,在E租寶瘋狂詐騙的一年多時間里,從中央到地方,從紙媒到網(wǎng)媒,從藝人、專家學者到政壇要
員,都各自采用不同形式對E租寶進行360度無死角的正面宣傳,將E租寶這場人間悲劇演繹到了極致。讓數(shù)十萬投資人從不信到半信半疑,從半信半疑到徹底失去警惕,進而傾家蕩產的全身投入,深陷其中。
二、政府處理進入二難
如果E租寶只是簡單的金融詐騙,不論金額有多么巨大,其處理并非難事,依法處理即可。問題是:E租寶騙取了國家信任,讓國家機關為其站臺,讓國家主流媒體為其大勢宣傳。據(jù)調查,90%以上的投資者起初并不相信E租寶,而是被國家主流媒體狂轟濫炸,出于對國家的信任才深陷其中,如果不考慮這些因素,把E租寶當作普通的經(jīng)濟案件粗暴處理,老百姓必將喊天天不應,喊地地不靈,白白損失幾百億人民幣,面對強悍的國家力量,他們也只能忍氣吞聲,以淚洗面。但如此處理,國家也必將失去這幾百萬人的終身信任,失去幾百萬人的信任原則上影響不到國家安全,但類似問題如均按此辦理,一年損失幾百萬人,十年就會損失幾千萬甚至更多老百姓的信任,長此下去,政府怎能名垂青史。
我行我素,推卸責任,置老百姓于不顧,顯然不是本屆政府的執(zhí)政風格,更不是“中國夢”所能容忍的篇章。
但是,國家如果大包大攬,不讓投資人受到教育,勢必給騙子提供更為廣泛的行騙土壤,類似事件定將有增無減,很難控制。
三,妥善處理E租寶案件的三點建議
1、認清犯罪分子的社會危害性,嚴懲詐騙團伙
E租寶揮霍、詐騙的不僅僅是投資人的血汗錢,詐騙的是政府的公信力,揮霍的是老百姓與共產黨的魚水關系,揮霍的是“互聯(lián)網(wǎng)+”的國家戰(zhàn)略,揮霍的是本屆政府的鴻鵠之志,揮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的影響和地位。E租寶讓互聯(lián)網(wǎng)金融至少倒退十年,讓勵精圖治的本屆政府蒙上厚重的灰塵,給中國夢的實現(xiàn)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。
丁寧等人一開始就在實施詐騙,而且行為極度猖狂,他們本應知道后果有多嚴重,屬典型的明知故犯?,F(xiàn)在必須讓他們對自己的膽大妄為付出應有代價,為自己的罪孽買單。
不管法律上有沒有死刑這一條,丁寧等人都必須處以極刑,槍斃他太便宜了,至少應處以五馬分尸或千刀萬剮,以效后人。
丁寧創(chuàng)造了中國詐騙之罪,我們也應還他一個中國極刑之罪,一并寫入史冊。
2、經(jīng)濟上,政府和投資人各自承擔相應責任:
E租寶事件中,政府和老百姓都被騙。政府和投資人都應該實事求是的面對現(xiàn)實,積極承擔。量化標準可采用參照法。據(jù)統(tǒng)計,沒有政府參與的類似平臺,其年度融資額平均在1-2億人民幣。也就是說,E租寶有95%的金額是由于政府機構,人員和部門被騙后,通過大量的錯誤宣傳,從而誘導投資人所至(政府被騙通過投資人在資金上進行體現(xiàn))。這樣算來,投資人承擔5%的損失,95%的虧空應由政府承擔。
3、按照案例管理原則,盡快修改廣告法,特別是加強國家主流媒體的責任意識、風險意識,并提高他們的防騙能力。建立連帶責任處罰標準,把黨的喉舌與其它商業(yè)廣告平臺進行嚴格區(qū)分,珍惜老百姓對政府的信任。徹底避免主流媒體,政壇要員為犯罪分子搖旗吶喊的荒誕行為再度發(fā)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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